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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中心区域范围划定

  从昨天起,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车不能上路。  本报记者 林馥盛 摄

  本报讯 (记者林馥盛)《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从昨天起正式实施。《条例》不仅加强对各种重点类型车辆的源头管理,而且从严治理交通违法行为,对一些危害性较大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昨天上午,市交警部门组织警力上路查车,并进行宣传教育。

  昨天上午10点20分左右,记者在金环金砂路口随警执法时候发现,行人随意闯红灯、自行车违章逆行等非机动车违规现象较为普遍,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不时可见。10时22分左右,尽管看到路口站着民警、人行步道灯是红灯,几名路人依旧趁着车流的间隙,上演着“中国式过马路”。执勤民警随即将几名路人拦下,分发宣传资料,同时指出今后此行为可能受到参加劝导交通或者观看交通安全视频录像等“严惩”。随后,饶平人余小姐骑着“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民警拦下。民警告诉余小姐,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而她所骑的电动车明显“超标”,上路将受到查处。

 

  民警还专门拿出法规告诉余小姐,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车辆,处3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需协助劝导交通一小时或者观看交通安全视频录像两小时。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市政府已发布公告就《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的城市中心区域的具体范围划定并予以公布。即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西以西港河东岸线(含东河堤)为界,东以新津河东岸线(含金叶岛,不含东河堤)为界,北以下埔桥闸(老桥)——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为界,南以石海北岸线为界。具体为:中心城区西港河一线以东,新津河一线以西,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以南,石海北岸线以北的范围。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禁止非本市号牌及2014年3月1日后在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进入该区域行驶。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郑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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