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敏)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3月份起,我市社保缴费基数将作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维持不变,下限由2368元下调至2139元;另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8196元调整为9429元,下限由2103元调整为2139元。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从下月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2645元,即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2139元,即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根据其收入状况在我市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
记者了解到,我市2013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为8196元,下限为2103元;从3月起医保缴费基数也作相应调整:缴费基数上限提高至9429元,下限提高至2139元。市用人单位终止经营时,一次性预缴的医疗保险费按我市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143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