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敏)《汕头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这是汕头特区第一部综合性交通法规,《条例》既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的实际,又总结历史经验,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的成功做法,细化并填补了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的一些空白,其中“一车一策”等的具体规定不搞“一刀切”,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地方特色。其颁布实施是我市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的一次重要立法实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市机动车辆保有量和交通流量大幅攀升,市民出行方式变化很大,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和问题。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我市从2010年开始酝酿《条例》,去年12月25日经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从起草到颁布历时三年,经市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十易其稿。《条例》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经过集思广益、充分酝酿、反复修改,具有较强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操作性,切合特区的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
《条例》共八章九十七条,非常具有汕头特色和针对性。在车辆管理上实行“一车一策”,对各类重点类型车辆,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校车、“泥头车”等进行规范管理,不搞“一刀切”。 在破解停车难问题上,《条例》设置五个条文,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管理、停车行为的规范提出了法律要求。另外,还引入了“信用征信”机制,提高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实行人性化执法和管理等。
在近日召开的贯彻实施《汕头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黄俊潮要求,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和领会其特点,认真做好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明确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广泛宣传发动,完善配套规章,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条例》全面贯彻实施。
市领导王扬泽、江楷鑫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