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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反腐倡廉突出 主业 意识 加大惩治力度

  2013年,全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28件,办案率100%,居全省第一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488件,比上一年度的400件上升22%,居全省第四位;处分党员监察对象507人,挽回经济损失504万元……

  过去的一年,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创新机制,强化举措,突出主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狠抓案件查办工作,进一步增强惩治腐败的威慑力,全力遏制腐败易发多发势头,为我市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向社会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完善制度建设,增强办案力量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铁笼”。2013年以来,市纪委、市监察局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办案机制,相继制订出台了《揭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陪护队伍管理暂行办法》、《揭阳市纪委监察局办案工作点应急处置预案》等一系列办案制度。根据省纪委的要求,制定办案安全“四有”制度和“六位一体”制度,切实落实办案安全工作的责任,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办案部门负责人、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案组长、具体办案人员六个层次的办案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办案安全的规章制度,完备办案工作点的使用审批手续,明确每个进点“两规”对象的安全责任人,确保办案安全落到实处。从不同层面和不同层次对办案工作进行规范和制约,确保办案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切实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围绕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我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突出主业,通过配齐配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保证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切实提升战斗力。在市委主要领导和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市纪委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从市公安局新招录的辅警中挑选42名同志,组建了一支政治素质好、纪律意识强、业务能力精的年轻高素质的“专业化”办案陪护队伍,破解了办案陪护队伍人力不足、队伍不稳、指挥不畅等难题。

  突出主业意识,铁腕“打虎拍蝇”

  腐败没有特区,反腐没有禁区。去年,市纪委、市监察局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调整办案思路,明确用力方向,突出主业站准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去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工作中注重标本兼治、全面整改,通过办案找准“出血点”,对办案中发现的制度漏洞以及职能部门工作失职等问题,坚决责成相关部门全面纠正,落实整改,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向社会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2013年,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在质和量上保持增长,多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全市乡镇纪检监察部门立案228件,办案率100%,居全省第一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513件,比上一年度的1666件下降9.2%,初步核实违纪线索705件,比上一年度的512件上升37.7%,居全省第三位;全年立案488件,比上一年度的400件上升22%,居全省第四位。全市全年共处分党员监察对象507人,其中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78人,移送司法机关共16人,挽回经济损失504万元,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服务好、维护好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大局,达到法纪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

  值得一提的是,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合作攻坚的整体优势,不断深化内部协调和外部协作,使查办案件工作从“单打独斗”向“集团作战”转变,形成了强大合力。在“2.22”专案查办过程中,市纪委与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全面深入调查,对幕后指挥者、涉黑“老大”、关键地区、要害部门等关键人员开展调查,迅速有效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安全文明执纪,优质高效办案

  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职责。

  在办案过程中,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守安全文明这道底线,以确保案件质量为基础,通过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有效地减少办案压力与安全风险。一是安全办案,文明执纪。牢固树立“安全是案件成功查办的基础与保障”的理念,通过岗前教育、案前教育、警示教育“三强化”,认真落实办案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办案安全责任,落实责任到人,同时充分尊重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保障人身安全。全年办案实现“全突破,零事故”。二是明确责任,依规依法。对每个案件以及每个调查组都明确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取证责任、遵规守法责任,充分调动责任人的积极性,在程序和实体上均严格依纪依法执行,坚持“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特别是在采取“两规”措施时,均严格遵守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使用“两规”措施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关呈批手续,确保手续完备,程序规范。三是提高成案率,缩短办案期。在坚持实事求是、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速战速决,快查快结快处理,避免“持久战”、“疲劳战”,既有效地防止了涉案人员串供、避责、设防,又有效降低了办案风险和安全风险,更能够及时将精力用于新案件的查办工作。四是充分利用办案成果。深入分析案件发生的普遍规律、发案的关键部位以及作案的主要手段,抓早抓小。综合利用查处成果,抓好案件剖析工作,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制度规范,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来源:揭阳日报   责任编辑:邱洁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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