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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停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本报讯 记者周敏报道:近日,市府办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停止新建楼堂馆所的规定。自2013年7月15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通知》要求,要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符合规定可进行维修改造的项目,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超标准设计、超概算投资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全面开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置办公用房。严格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各级党政机关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办公用房用途,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据了解,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决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及办公用房管理使用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一律先就地免职,再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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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李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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