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婉萍)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发出通告,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自2014年1月10日起,在珠江路、珠池路、锦龙路、锦龙南路、韩江路(天山—衡山路段)等5条路段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的车辆,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实施试点收费管理,此后其它路段再逐步展开。
据悉,上述路段的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汕头市物价局关于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汕价【2011】107号文)的规定执行。记者在这几个路段的现场看到的收费标价牌上的停车费用标示如下:小汽车和1.75吨以下小货车高峰时段(8:00—22:00)每辆次收费5元、非高峰时段(22:00—次日8:00)每辆次收费5元,月卡每月每辆收费240元。除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外,在这些收费泊位停车的车主都应自觉缴交停车服务费。此外,为保护原IC储值卡持有人的利益,对上述路段临时停车泊位实施收费管理的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近日也发出通知,决定登记原卡,确认后换发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