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蕾) 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市自2011年设立市级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以来,至目前共救助16件案件中的25名经济困难受害人,发放救助资金44.5万元。
为做好对刑事案件被害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民事案件申请执行人等执法过程中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于2011年开始设立市级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并在每年年初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30万元,确保司法救助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支付、统一核算、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确保每分钱都用在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问题上。
近日,市依法治市办对我市今年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该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在司法救助资金来源上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弥补财政拨款不足,确保司法救助效果;要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对接,通过提供公益岗位、就业安置、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方式加以救助,实现救助效果的最大化,以实现由单一的司法救助到困难群众的社保、医疗、劳动等方面的综合救助,变应急为长久,从根本上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