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普查对象: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国务院决定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我国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事关本市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您提供的数据信息将为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此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普查对象包括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和效能,减轻基层和普查对象负担,此次普查全面采用电子化手段进行数据采集。
从2014年1月1日起,普查工作将进入现场登记阶段。届时,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使用手持电子采集设备(PDA),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单位空间定位和基本信息核实,并拍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三证或其他有关证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法律同时规定,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摸清家底惠百业,经济普查靠大家。衷心希望您与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搞好这次普查,为科学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应有的贡献!
潮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