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潮汕文化 传播民族影音 振兴潮汕艺术 凝聚民族精神

赋予农民更多权利保障

发展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本报记者 李俊伟 摄

  □本报记者 陈洪镔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就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权利提出了要求。不少农业界人士认为,《决定》的有关内容,将对农村、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产生深远的影响。

  决定给了农民一颗“定心丸”

  《决定》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此,市农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提法既完善了现有的农村经营制度,又赋予了新的改革内涵。据介绍,目前,我国农村经营体制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过,我国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总体上规模是偏小的,尤其是对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的地区,如汕头人均耕地仅0.16亩,要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发展现代农业,就必须促使土地要素有效流动和重新组合。但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后,是否会导致失去土地的承包权,这是广大农户所担心的问题。因此,完善农业经营制度,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首要的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尤其是解决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后,原承包农户对其承包耕地的财产权利问题。只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了,权益受到有效保障,农民才能愿意流转、敢于流转,才能较长时间流转。

  《决定》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期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一提法意味着,只要在不违背两个底线原则(一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二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农民可以多形式、最大限度地拥有和实现对自己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利。可以自己经营自己的承包土地,也可以向他人出租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以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自愿互换各自所承包的地块,也可以和其他农户以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发展农业合作生产;可以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用于向金融机构抵押、担保融资,还可以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为股份投入到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中去。

  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决定》再次给了农民一颗“定心丸”,在现有的法律政策的框架下,进一步赋予了农民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更多的处置及实现收益的权利,农民不仅拥有对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的权利,而且还可以自主选择各种实现土地收益的经营形式,如“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及入股经营”等权利,这是重大的政策突破。

  江街道云露社区是一个涉农社区。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林松平对《决定》提出的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非常期待。“以前,农民要扩大种养规模,办点企业,要贷到款有很大难度。如果以后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担保权能,向金融机构贷款,这对农民扩大种养规模,发展现代农业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多形式规模经营是未来农业发展之路

  《决定》中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发展农村合作社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汕头市江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种植、养殖、园艺、生态农业休闲体验于一体的综合型现代农业企业。近年来,公司生产的火龙果远销国内各地,带领周边农户走上致富路。公司负责人谢伟波认为,《决定》提出“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这正是未来农业发展的道路。“土地不流转、不参加合作社、不入股农业企业,各家各户自己耕种,没有规模,效益不高,通过流转或入股,发展多形式规模经营,就可以和大市场接轨,农民的权益不但得到保障,还能增加收入。”

  据了解,近年来,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推动下,我市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约28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48%,使农村土地资源得到更合理配置,而且流转主体多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汕头人地矛盾相当突出,农村涉土问题一直以来是影响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在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考虑与人地关系的相匹配,与农业劳动力和农业人口转移、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片面的追求流转规模、定指标、下任务,求大求快,都是不切合实际的。

  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改革总方向,但过程是渐进性的。应该说,小规模经营与适度规模经营共同存在的形态,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构成我市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所以,我市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将立足这一实际,既要考虑农业资源禀赋的状况,又要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和农业人口的转移程度,特别是要考虑农业资源的分配对社会公平的影响。关键要明确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而不是干部,流转的机制是市场导向而不是行政干预,无论选择以何种方式的流转,都应当由农户自主选择、由市场合理配置,而不能采取任何违背农户意愿、损害农民权益的强制性办法。

  据了解,下一步我市将结合中央改革步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结合实际,加快研究完善切合我市实际的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先行选择若干试点,在乡镇或区县一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总结典型,积累经验,稳步改革,逐步推广。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林敏秦 
    大名:    提醒:理智评论文明上网,拒绝恶意谩骂。

评论正在加载中...

相关内容

最新潮汕影视
随机推荐潮汕影视

大笑西游之第三部:偷吃人参果

潮汕故事剧:咸蒜头卖仔(第一集)
华龙潮汕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留言反馈 | 友情链接
华龙潮汕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