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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小学初中不得收流动人口子女借读费

  本报讯 记者曾漫路报道: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努力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准收取流动人口子女借读费。

  2013年秋季,全市非户籍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人数120077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741149人)的16.2%,其中就读公办学校84236人,占比达到70.2%。目前,全市可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的民办学校有70多所,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35841人。

  从2013年春季起,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享受同城待遇,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就读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减除各级财政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课本费补助标准后缴费入学)。

  2013年秋季,我市共有4904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参加中考,被各级各类学校录取3163人,其中普通高中录取2612人,中职录取551人。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李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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