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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法院教育挽救一在校未成年罪犯助其重返校园

  惠来法院在审判每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时,延伸职能,构筑重教育、重帮教的多元立体联动机制,从而为未成年人营造了健康成长的良好司法保障环境。日前,经惠来法院刑庭法官多方联络,被该院依法判处缓刑的在校未成年人方某重返校园学习。

  2013年7月28日,在校初二级中学生方某以货到付款方式网购了4支甩棍(估值人民币800元),同月30日下午15时20分许,方某签字取件时,假装掏钱付款,从裤袋内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辣椒水喷剂喷射快递员脸部,将4支甩棍抢走逃离现场。

  2013年8月2日晚9时许,有了第一次侥幸成功的“经验”,方某再次以相同方式网购了1部黑色“苹果”5手机、1部白色“苹果”4S手机、1部黑色“苹果”4S手机(共估值人民币11715元)。同月4日,快递公司投递员在递送货物时,发现收件人方某与之前同事被抢劫的收件人同名,遂至惠来县公安局惠城派出所报案。该所接报警后,以投递员身份联系到方某,将准备来提货的方某抓获归案,现场从方某身上查获辣椒水喷剂1瓶。

  9月6日,惠来检察院对方某以涉嫌抢劫罪向惠来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犯罪时刚满14周岁,在实施第2次抢劫时未能得手,系抢劫未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其亲属主动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方某系在校学生,在校表现良好,其家庭有帮教条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遂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宣判后,同审理其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样,办案法官到方某家进行回访,得知其本人存在厌学、不想回校读书的情况,且所在学校得知该学生的犯罪情况后怕影响其学校声誉及带坏同学,也不想接收他回校读书。办案法官主动到方某家里,通过其亲属了解到方某不想回校读书的原因,及时找方某进行谈心,通过交流教育,解开了方某心结,使其主动要求复学。之后,办案法官联合当地社区机构积极与当地教育部门进行沟通,通报了法院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的意见,希望通过教育部门让学校接收方某回校读书,并对有关的犯罪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尤其是对其所在的中学更加要做好保密工作,同时希望学校老师能多关心方某生活、学习等情况。教育部门接受了该院提出的建议,同意方某回到学校读书。此外,办案法官还跟方某的家人进行了座谈,指出他们在子女教育方面的失误,共同制定了严密的帮教措施,要求他们在家里多关心方某的学习、生活情况,使方某放下包袱,改过自新,认真读好书,做一个有于益社会的人。

  惠来法院积极做好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判后复学工作,帮助在校的犯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学习,受到学校及未成年人家属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揭阳日报   责任编辑:黄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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