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年底将至,鉴于目前仍有部分车主未按规定缴费,市路桥处近期已分批对欠缴年票的机动车辆及其所有人在本报上及市交通运输局、市路桥处网站上进行公告催缴,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征收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路桥处再次提醒还未缴费的车主应及时补费,以避免不必要的滞纳金负担及法律责任。
据悉,根据《汕头经济特区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0号)第五条规定,在汕头经济特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的所有人,应当缴纳年票通行费。根据市政府令第130号令规定:不按照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的,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2%。的滞纳金;对责令限期内补缴仍不办理缴费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