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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12月起开启“粤Ⅳ”油时代

目前油站尚未更换“粤Ⅳ”油标识。

  

  本报讯(记者 刘婉萍 摄影报道) 在我市推广使用了3年多的“粤Ⅲ”汽油即将被更为清洁环保的“粤Ⅳ”油所淘汰。记者从市经信局了解到,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粤Ⅳ车用汽油、国Ⅳ车用柴油。近日,相关通知已下发我市,汕头等15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将从2013年12月1日起全部销售粤Ⅳ车用汽油,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部销售国Ⅳ车用柴油。这意味着,我市将从下月起全面开启“粤Ⅳ”油时代。

  “粤Ⅳ”汽油,是指符合广东省车用汽油地方标准(DB44/694—2009)规定要求的车用汽油。从环保的角度看,车用汽油从“粤Ⅲ”升级到“粤Ⅳ”,.硫含量将由0.015%下降到0.005%,有利于改善汽车的使用性能,降低汽车尾气排放的颗粒物含量和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含量;同时,锰含量将由0.018克/升下降到0.0008克/升,有利于降低汽车发动机的磨损和管路的沉积物。

  记者了解到,我市正在加紧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做好加油站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并将在2013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粤Ⅳ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Ⅳ)”字样;在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Ⅳ车用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柴油+(Ⅳ)”字样。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郑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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