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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理顺城市道路管养职责

本报讯(记者 林彦恂)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在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中将理顺城市管理体制,今后城市道路管养不再以25米为划分标准,市级只负责部分重点道路的管养,其它道路的管养由区承担。

  日前,我市提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理顺层级政府权责关系以及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管养职责,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办事效率。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及须由市级统筹事项外,将城市管理的审批权、具体管理维护事权以及相应财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放到区,市级重点加强宏观管理,主要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

  据了解,城市道路及配套市政设施规划将由市级统筹,加强中心城区之间的规划衔接、以及城市建设规划与其他规划之间的衔接。城市道路建设工作按现有划分标准明确市与区之间权责关系。城市道路管养不再以25米为划分标准,逐步下放事权,现阶段暂按“大稳定、小调整”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区道路日常管养职责范围,新建道路在规划建设时由市政府明确其日常管养责任主体;条件成熟后逐步调整为属地管理。同时,将撤销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改组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上述两个单位的行政职能收归市城管局机关,事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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