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经营多年的农村渡口,上个月却突然停运,而停渡的原因是渡船的承包人和当地居委在一笔“油补钱”的归属上存在纠纷,且双方争执不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记者展开一番调查。
渡船承包方:
11万余元的“油补钱”只领到2.24万元
龙湖区鸥汀一带有四个农村渡口,包括旦家园渡、蔡社渡、龙美渡和草池渡,这几个渡口给两岸来往的市民提供了出行的方便。而上个月23日,连接新津河两岸鸥汀蔡社和外砂南社的蔡社渡却突然停运,轮渡承包者蔡延辉在渡口处张贴了一张《停渡通知》,上面写有“蔡社居委渡船管理者扣留油补钱,使得渡船无法经营,只能停渡。”
据了解,蔡延辉是蔡社村村民,今年年初,他向居委承包蔡社渡船的经营权,双方在今年1月份签订《蔡社渡船承包合同书》,约定承包期为2年,即从2013年1月15日至2015年1月14日,承包费用为每年5000元。
在采访时,蔡延辉的儿子告诉记者,乘坐蔡社渡以蔡社村和外砂南社村、大衙村的村民为主,由于蔡社村村民乘坐渡船过渡是不收费的,加上客源有限,自承包渡船以来,他们长期处于亏损的状态,但他们仍坚持维持渡船的正常运营。
然而到今年8月份,蔡延辉和蔡社居委却因一笔数额11万多元的农渡燃油补贴引发一场纠纷,并导致渡口一度停运。据蔡延辉的儿子介绍,这笔燃油补贴是今年8月份发放到居委会的,共有11.17万元,但他们只领到2.24万元。尽管签订承包合同时对燃油补贴的归属并无相关约定,但蔡延辉一家认为这笔11多万元的“油补钱”应该如数发放到他们手上。对此,居委会却认为,这笔11万多元的燃油补贴分为两笔数目,一笔是“预拨款”,数额为2.54万元,另一笔是“历年清算款”,数额为8.63万元;其中“历年清算款”是拨付给居委会的,应该归入村集体账户,作为专款专用,蔡延辉是今年才承包经营渡船的,不应该归其所有。
既然“预拨款”是2.54万元,但蔡延辉为何只领到2.24万元呢?在采访时,蔡延辉的儿子介绍说,他们到居委会领取燃油补贴时,居委会称要留一部分费用作为渡船的“管理费用”,经多次协商,最后敲定为3000元。因此,尽管领款证明单显示蔡延辉领取的“油补钱”是2.54万元,但实际上他只领到2.24万元。
鸥汀街道:
责令居委退还3000元“管理费”
记者从汕市财工z2013{106号文件相关附件看到,这笔11.17万元的“油补钱”分为两个数目,其中一部分是“2012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岛际水路客运预拨款”,根据渡船客位情况,蔡社渡口所用渡船客位数28位,补助金额是2.54万元,另一部分补助金额为“2012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岛际水路客运清算款”,金额为8.63万元。
记者了解到,蔡社村“油补钱”归属问题引发争执后,鸥汀街道办也随即介入此事调查。鸥汀街道办一名姓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了解,蔡社居委几名村干部经开会集体研究后,决定留部分资金作为渡船的业务费用,用于渡船的年审、渡船的维护等,并同蔡延辉达成协商,将3000元放在居委会财务处。街道办在调查时已责令居委将3000元退还给蔡延辉。
该名姓杨的负责人也告诉记者,燃油补贴是经龙湖区经信局直接发放到蔡社居委,这笔8.63万元的“清算款”,具体的补助对象街道办并不清楚,不过经街道办了解,蔡社居委曾召开村民片组长会,经会议讨论,认为这笔“清算款”应留在居委会,并归入集体账户,作为专款专用。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今年8月份发放到蔡社居委的这笔燃油补贴,是针对2012年度的发放的“预拨款”和“清算款”,燃油补贴每一年度会有若干次预拨款,而“清算款”是针对预拨款后一个自然年度内的差额部分。另外,农渡燃油补贴的对象为船舶的所有人,同时还要视乎船舶所有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约定。
据了解,经鸥汀街道办介入协商,蔡社渡船承包方已于11月2日恢复渡船营运。目前,该起燃油补贴纠纷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图:蔡社渡连接新津河两岸的鸥汀蔡社和外砂南社两地。
本报记者蔡晓丹 袁笙 实习生纪蔓佳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