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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20个行政事业性项目降低收费标准

本报讯(记者 刘婉萍)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宣布,自10月1日起,降低公安、司法等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其中,与市民息息相关的护照丢失后补发收费、财产继承、赠与等公证收费均在此次下调费用之列,而且降幅不少。汕头公证处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生活的改善,与财产继承、赠与相关的公证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这类费用的下调,对于市民而言确是利好的消息。

  据悉,降低收费标准后,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400元降为每本200元。而司法部门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公证收费标准则由原来按受益额的2%的固定比例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如,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汕头公证处主任郭榆告诉记者,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财产继承、赠与相关的公证越来越多,其中又以房产继承公证最为常见。此次,财产继承、赠与等公证费用的降低,将大大减轻群众的负担。以一套评估价值为50万元的房产为例,以前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需要交受益额2%也即是1万元的公证费,但按新的规定,现在最多需要缴纳5400元,几乎是减了一半的费用。而房产的价值越高,优惠的幅度会更明显,如价值100万元的房产继承,现在最多只需缴纳9400元公证费,比原来足足省了一万多元。

  郭榆特别提醒市民,继承公证费是按房屋的评估值来收费,并不是商品房当下的市值,而这个评估值的确定,需要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来评定。同时,公证文书的制作一般遵循“一事一证”的原则,也即是说,多套房产的继承,正常情况下是一套房产继承出具一份公证书。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林敏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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