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扬)根据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定价机制的规定,结合近期我市管道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进货价格变化情况,市物价局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按实际用气量计)调高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新用户每立方从19元调整到19.6元,每立方米调高0.6元,调高幅度为3.16%;老用户每立方从17元调整到1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