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玉璇)景区门票不能说涨就涨,景区容纳人数将受控制……记者从近日由省旅游局组织举办的粤东四市旅游从业人员专题培训班上了解到,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监管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我市各旅游部门及旅游企业也将从新法执行当天起对各项旅游内容作出相应调整。
门票涨价要提前6个月公布
今年初,不少景区的门票稍然涨价,游客在到达景区游玩时才发现“玩不起”。景区这种说涨就涨的做法,在新旅游法出台之后行不通了。
记者了解到,《旅游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对各类景区定价和调价机制作了规定,“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此外,一些通过“一票制”变相提价的做法也受到抑制,《旅游法》规定,“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景区“超载”严重将停业整顿
每到节假日,一些知名景点就人满为患,买了高额门票进去之后,景观看不到,设施玩不上,只能看人头,游客郁闷却只能吃“哑巴亏”。但新法实施后,景区无限量迎接游客的做法将受到严惩,“游人如织,摩肩接踵”的现象有望得到缓解。
《旅游法》第105条规定,“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