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静莹)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这是继2011年11月1日起大幅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后又一项鼓励小型经济体发展的重要举措,公司制小微企业由此可享受与个体工商户相同的上述税收待遇。经初步测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将惠及我市1.2万多户小微企业,占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类)户数近八成,预计至年底将为小微企业减轻税收负担600多万元。
该项惠民减负措施发布后,我市各级国税部门迅速行动,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从申报征收、数据维护、业务受理等多方面,切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全面兑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