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静莹 通讯员郑颖琳)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市国税局积极行动,迅速兑现公交企业车购税优惠,自去年1月份至今年8月份,市国税局累计办理车辆购置税免(退)税388辆,免税额1027万元,平均每辆车减轻负担2.65万元。
市国税局主动配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交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批准的公共汽电车购置计划,包括新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型号、数量、购置价格与用途等具体内容,并定期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企业和车辆名单抄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及时解读免(退)税政策和征收管理相关规定,密切跟踪分析政策执行效应;为公交企业开通了办税绿色通道,落实专人负责公交企业导税服务,为公交企业免(退)税申报提供优先、优质、便捷服务。
同时,市国税局还分别受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114辆、留学人员购买车辆免税申报11辆,免税额分别为679万元、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