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蔡晓丹)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帮助灾区救灾复产,省人社厅紧急出台了25条措施(以下简称“25条”),分别从促进灾区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帮助灾区企业稳岗复产等六个方面促进受灾地区救灾复产。我市人社局已收到省人社厅下发的文件,目前正抓紧落实。
受灾严重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为帮助灾区企业稳岗复产,“25条”规定,允许受灾严重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企业给予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对因受灾严重影响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另外,对因灾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资金短缺的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贷款扶持。
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25条”明确提出,将因灾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落实就业援助相关政策,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因灾造成的“零就业家庭”,确保至少实现一人就业。为灾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一次就业见习等专项服务;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帮扶。
异地转诊救治医保可报销
“25条”提出,要适当放宽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在入院标准、定点医院选择、报销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保障受灾群众及时救治;对因急救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医疗费用,或临床紧急抢救与特殊疾病治疗所必须的目录外药品,可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当地不具备救治条件需转诊异地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与此同时,开辟社保待遇申领绿色通道。
保证灾区学生不因受灾辍学
“25条”中将灾区技工院校学生的就学就业纳入帮扶范围。灾区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如愿意就读技校,将优先安排。就读技工院校的农村、县镇户籍受灾家庭学生100%享受免学费政策,优先将受灾城市户籍在校学生作为城市家庭困难学生对象享受免学费政策。优先将灾区城乡户籍在校学生作为国家助学金政策享受对象。各技工院校要采取奖助学金、勤工俭学、爱心捐助等办法,多渠道帮助受灾严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保证灾区学生不因家庭受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