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彦恂 实习生 林晓红)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根据省相关条例,我市拟于2013年底前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限制通行措施,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近日,我市发布《汕头市机动车环保标志限行措施公示》,向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限行公示,限行对象主要包括装用点燃式发动机、达不到国Ⅰ标准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达不到国Ⅲ标准的在用车辆(含本市和外地车辆,不包括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限行措施实施之日起第一个月为宣传教育期,对违规车辆进行劝阻、引导和教育,不予处罚;从第二个月起,将严格依法查处。
为方便市民出行,针对高排放客运公交车辆在短时间内无法完全淘汰的实际情况,我市拟对在限行区域内经检测合格的国Ⅱ标准公交车辆补发绿色标志,实行黄绿标管理,暂不实施限行。同时,悬挂部队牌照的车辆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殡仪车不属于限制通行的车辆范围。
根据限行措施的规定,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即“无标车”,将全天24小时全市范围内限行;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即“黄标车”的限行区域为:泰山路以西(不含泰山路)、金凤—黄河路以南(不含金凤—黄河路)、西港路以东(不含西港路)、海滨路—中山路以北(含海滨路—中山路)区域的市区各路段。
据悉,该措施征求意见时间从8月15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有意见建议可书面送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