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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配套养老设施开发商分担建设资金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实习生张海妃报道:据统计,目前汕头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57万,占总人口数约10.9%,按国际通行标准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而全省这个比例更高达12.5%。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人们的传统养老观念也在逐渐发生变化,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在今年的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爱平领衔提出了《关于住宅小区应规划建设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议》。

建议

加快住宅区养老配套建设

刘爱平等代表在建议中指出,目前,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特别是失能(不能自理)老人、空巢老人和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以及他们的家庭迫切希望有更全面的养老服务。关注社区老年人群体,为他们提供多元的、专业的就近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是事关千家万户的一项民生工程。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但住宅小区养老服务工作远远未能满足群众的养老需求,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为此,建议各级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应作出强制性规定,将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设施方案,建立适合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体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配套设施。对于住宅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可按政府、开发商各分担50%的比例进行投入。

回应

五条措施提高社区养老服务

不久前,省住建厅对刘爱平等代表的建议作出答复,表示该厅将配合民政、财政等部门,通过在住宅小区规划建设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等手段,共同做好社区养老工作。一是积极督促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和修订城市规划时,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将一定比例及面积的公共设施用地或用房作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二是建议国家或省在修订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强制性标准时,适当提高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在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中的比例和建设要求。三是支持各级政府运用现行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将成规模的住宅小区纳入社区养老服务建设范围。四是在住宅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方面,可按政府、开发商共同分担的原则进行投入建设。五是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将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纳入服务范围,帮助政府、社会解决养老问题。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郑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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