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在城的大街小巷上,随处可见绿树成阴的景象。这些绿化树木不仅美化了我们生活环境,也为炎炎夏日的街头增添了一丝凉意。记者巡城发现,目前,仍有不少市民为了自身利益,在绿化树上随意钉广告牌,甚至以树为支柱乱搭建,这些行为对绿化树木造成破坏,也违反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树木屡遭人为破坏
记者巡城发现,位于东厦北路和华山北路交界处,有饮食店用铁丝把水龙头固定在门口的树干上,方便洗刷碗盆。广厦街整条街道的树木几乎全被包上了某品牌饮料的广告纸。华山北路的一家店铺外,两棵树的树干上各自钉一个铁片座,上面安置了一个插座,电线牵到树梢连到了店里。
记者走访看到,甚至有商家倚着树干违规搭建。在金禧花园步行街对面的一条街道上,一个店铺以周围4棵树木为支柱,建起一家铺面。还有一家水果摊利用旁边的一棵树木,用绳子绑着搭建起店铺前面的棚,卖起水果。
有的市民竟称“无影响”
在记者采访时,商家对自己破坏树木的做法却普遍认为“不影响”和“不知道”。受访的一店铺负责人说:“我不懂,这样不好吗?”给门口树干“包金”的美容院工作人员表示,这是用于做宣传,“树木吸收氧气是用树叶,生长主要靠地下的树根,包住树干对树的生长没影响。”
“毁树”最高罚五千
市有关部门指出,去年实施的《汕头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对破坏树木行为的界定和处罚都作出了规定。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禁止在树木上悬挂或者张贴广告、标语;在树木或绿化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在城市绿地内设置摊点或者进行经营活动;在城市绿地内采石取土、乱搭建;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等9项行为。而违反规定的,将可以处予罚款100元至5000元不等,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本报记者 赖淑英 实习生 方澄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