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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市消委会受理投诉44宗

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今年来消委会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畅通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据统计,今年第二季度共受理消费投诉44宗,调解39宗,调解率为88.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8万元。据了解,本季度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快递服务的问题上。

质量问题成为投诉热点

据了解,在今年第二季度的投诉中,属质量问题的投诉有28宗,占总投诉数的63.64%,商品质量问题成为投诉的热点。

市民张先生在2012年购买一部三星手机,2013年4月出现无法开机现象,送至该商家售后服务处却被告知该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内,需张先生本人承担维修费630元。张先生向市消委会投诉。消委会接诉后,立即派员进行调查调解,经调解,商家同意履行保修义务,维修好手机。据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据消委会有关人员介绍,在受理投诉案件的过程中,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也时有发生。2013年4月1日,市民徐先生购买一瓶500ML经典酒,饮用时发现里面有苍蝇,找商家交涉未果,向潮阳区消委会投诉。市民杜先生于2013年5月10日购买2件纸盒包装饮料,29日饮用后发现纸包内有绿色发霉异物,之后出现高烧和腹泻到医院就诊,也向消委会提出投诉。经过消委会的调解后,某商铺退还徐先生购酒款125元,并赔偿3000元;而被杜先生投诉方的某超市也赔偿投诉方的就诊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2000元。

消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快递服务投诉有所增加

在快递业发展的同时,这个季度快递服务类投诉也有所增加。如商品没按时送达、商品送到时发现货不对板和商品送到目的地时需多收运费等,有些是通过虚拟交易,造成消费者与商家产生了一定的消费纠纷。市消委会也表示,会积极关注这些消费热点,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让维权工作做得更好。

本报记者 苏硕元

实习生 陈妍彤 通讯员 于胜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郑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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