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敏)老板没替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在员工受伤后反而利用自己购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其报销医疗费用,想侥幸骗取医保基金。近日,市人社局查处了一起骗保案件,对骗保人进行处罚,对违法骗保行为依法严处。
谢某平是龙湖区某不锈钢商行工人,2012年初在工作时因灯泡爆炸伤及眼睛需住院治疗。商行老板曾某东利用自己有购买医疗保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和医保证分别在当年为谢某平办理两次住院手续,合计住院9天,共报销医疗保险6490.89元。后来,因医院举报及谢某平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市人社局发现其个人信息与住院病历资料不符,涉嫌骗保。经查,骗保行为属实,曾某东也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我市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有所增加。“许多市民虽然参了保,但不懂法,不了解违法后果,内心存在着骗保的侥幸心理。有的甚至与医疗单位合谋,情节较为恶劣。”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骗保人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外,还要被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骗保金额巨大的则要承担刑事责任。考虑到曾某东承认错误态度较好,该案中,市人社局责令曾某东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6490.89元,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罚款12981.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