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于蓝)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定价机制的规定,并结合近期我市管道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进货价格变化情况,从8月1日起调低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调整后,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新用户每立方从19.7元调整到19元(7月份抄表用气综合结算价19.7元),每立方米调低0.7元,调低幅度为3.55%;老用户每立方从17.7元调整到17元(7月份抄表用气综合结算价1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