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蔡晓丹 实习生 张合子)记者昨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鼓励举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拟定了《汕头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并于下月开始施行。
《暂行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用人单位未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的行为,可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举报人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提供线索的涉案人数,分为300元、200元、100元三个等次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