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欣欣
炎炎夏日,谁不想畅游一番,无论在公众泳池还是小区泳池,游泳安全又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市许多小区、酒店都配备了游泳池,这些游泳池大多对外开放。不过,记者走访发现,虽然各个场馆都配备了救生员,但部分救生员并不具备救生资质,且有些泳池的救生员只是随意坐在池边,并没有坐在规定的观察台上。
部分救生员不具备救生资质
按照相关规定,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人工游泳池,须至少配备2名水上救生员;超过250平方米以上的人工游泳池,按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加1名救生员。游泳场所开放期间,救生员和游泳体育指导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记者随机走访了市区数个小区游泳池,发现这些游泳池大多有配备救生员。但记者发现,有些游泳池配备的救生员,其实并不具备资质。住在长平路某小区的吴先生告诉记者,他所住的小区设有游泳池,但只在夏天开放,所以小区的物业公司没有雇佣专门的救生员,而是安排了物业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充数。“这位工作人员一般就是在泳池旁边走走看看。”吴先生说,“如果小区泳池真的出现儿童溺水事故,我不知道他能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这确实挺令人担心的。”在市区另一家小区游泳池担任救生员的小林则坦言,自己本来是小区保安,并没有考取游泳救生员资格证,只是刚好暑假游泳旺季,被临时调过来。
记者在汕头招聘网上发现,我市有多家酒店、俱乐部、体育中心都在招聘泳池救生员,但其中只有少数注明职位要求为“具备有救生员资格证”,其余多数仅是要求“具备救生员相关工作经验,游泳技术好”、“掌握一定的游泳技能,有一定的救护常识”等。一家游泳场馆的工作人员称,未聘请具备资质的救生员,主要是因为具备救生员资质的人不容易聘请得到,而且,如果聘请这些具备资质的救生员,在游泳淡季时,也得“养”着他们,需要额外支出一笔钱。而在暑期旺季聘用临时救生员,则不但容易许多,而且省钱。另外,大家都存在一种侥幸心理,普遍认为在游泳池里相对比较安全,发生溺水事故的几率很小,救生员有没有资质并不重要。
持证救生员流动性大
市体育局市场法规科相关负责人称,作为广东省游泳救生员资格培训和鉴定考试的定点单位之一,从2009年至今,市体校每年4、5月期间都举办救生员培训班,并会将开班通知下发到全市包括各个县区的有办理合法手续的游泳场馆,告知游泳场馆如有需要可派人参加培训。近年来,共有近千人参加了培训,其中有300人左右考取了救生员资格证。据介绍,救生员考试主要分理论和实践考试两部分,在实践考试中要经过水中解脱、潜水、蛙泳、踩水等多种考试环节才能拿到证,仅仅会游泳远远不够,还要掌握人工呼吸、心脏按压、肩背护送等救护技术。理论部分要求达到60分以上,而实践部分则采用“单项淘汰”的方式,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就无法参加接下来的考试项目。另外,证书有效期仅为3年,满3年后要重新参加考核。
如果以全市目前登记备案的七八十家经营性游泳场所来计算,300人的救生员队伍应该是“供需相当”的。然而,为什么随着游泳旺季的来临,救生员会出现供不应求呢?记者了解到,这主要是由于泳场经营季节性强,每逢夏天旺季,各地救生员需求数量大增。而汕头作为粤东地区中心城市,培训持证的救生员数量虽多,但难免有救生员被邻近城镇“挖走”,救生员流动性非常大。与此同时,由于受季节影响,多数游泳场所的经营时间偏短,一年只做几个月生意,救生员的岗位和待遇不稳定,持证救生员多为兼职,也是造成旺季救生员供不应求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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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员资格过期溺水者获赔30余万
据《大连晚报》报道,今年1月20日,男青年邢某在大连某戏水宫泳池游泳时,溺水身亡。邢某父母将某戏水宫告上法庭索赔。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0.6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法庭认为,根据被告关于救生台及救生员的说法,被告在邢某事发时,其救生员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并下水施救,而是在邢某女友告知后才下水救人。被告后来提供的对邢某进行救生的救生员的救生员证有效期仅至2011年10月,另外两名救生员的救生员证也不在有效期内,说明被告在经营过程中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对救生员资质进行审验,救生员在岗时也没有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履行职责,因此被告在本案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应对邢某溺水身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