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赖淑英报道:连续两个星期来,本报关于如何盘活“烂尾楼”的连续报道(详见本报7月4日、9日一版报道)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而一直关注社会民生热点的市政协委员们纷纷支招,建议利用特区立法权确定相关处置办法、给予愿意参与开发的企业优惠政策吸引投资等等。
市政协城环委副主任、市政协委员黄锦林告诉记者,虽然汕头“烂尾楼”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属于数量比较少的城市,但在汕头人均土地极其匮乏的情况下,这些“烂尾楼”用地显得十分珍贵,应尽快盘活。
据分析,“烂尾楼”的形成受当时经济形势影响较多,但终究还是涉及债务、债权的问题。目前,汕头经济社会迎来一个发展期,解决“烂尾楼”问题的时机也跟着逐渐成熟起来,所以这一问题应该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
黄锦林建议,我市可借鉴广州市的成熟经验,成立相关问题专门领导机构,从政府层面给予统筹解决。目前,由于没有相关规定可作依据,“烂尾楼”成了一个“多不管”的问题。建议出台相关处置规定,如设立财产保全金,先对“烂尾楼”进行处理,等债权人到位后再对其债务进行处置。
此外,黄锦林认为,政府应该建立一套机制,对有意向参与“烂尾楼”开发的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加大开发强度、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吸引更多社会资源投资到“烂尾楼”项目中去,引导他们从易到难,逐个击破。
市政协常委、经济委副主任、民建市委会副主委蔡苗在谈到如何盘活“烂尾楼”时,提出首先要从立法的角度去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出路,“汕头应该利用好特区立法权,先进行立法前的调查,提出相应法规方案,让解决问题有法律依据”。同时,蔡苗建议,对现有的“烂尾楼”进行一次彻底的摸查,搞清楚它们的情况。创新思路,用“经营城市”的理念去对烂尾楼进行多种方式的盘活。
在访谈中,委员们踊跃提出意见建议。有委员表示,“烂尾楼”的存在对城市形象、政府执政能力都有影响,政府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让原开发单位限期整改,超过期限的政府可以强制没收;政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将“烂尾楼”项目纳入我市“三旧改造”中;还可以对“烂尾楼”进行评估,转售给有能力开发的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