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晓敏)近日上午,金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武某、阮某两名越南籍人,以及李某涉嫌抢劫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这是我市首例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涉外刑事案件。
据了解,涉外案件的一审原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删除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犯罪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规定。从今年起,基层法院可审理一审涉外刑事案件。
金平区人民法院被上级法院指定为我市集中审理一般涉外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
该法院在案件受理后,依法告知在押的两名越南籍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另外,法院还专门为两名越南籍被告人聘请了翻译人员,为其进行诉讼文书送达、庭审、宣判等阶段的翻译,并且为两名越南籍被告人分别指定了辩护人,依法切实保障他们的各项诉讼权利。
本案开庭后,合议庭进行了详细的评议,审判委员会展开认真讨论。法院依法定程序慎重、稳妥地审结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绑架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以抢劫罪、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阮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