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通讯员赵阳报道:7月10日上午,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武某号、李某发、阮某钱涉嫌抢劫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犯抢劫罪、绑架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武某号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犯抢劫罪、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发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阮某钱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武某号、阮某钱系越南国籍,此类涉外案件的一审原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删除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犯罪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规定,即基层法院可审理一审涉外刑事案件。金平区人民法院被上级法院指定为我市集中审理一般涉外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
由于该案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金平区法院审理的首宗涉外刑事案件,院领导亲自参与指导该案的审理工作。刑事审判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该案进行审理,在案件受理后依法告知在押的两名越南籍被告人享有与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联系、与其近亲属会见通信等权利。金平区法院还专门为两名越南籍被告人聘请了翻译人员,为其进行诉讼文书送达、庭审、宣判等阶段的翻译,并且为两名越南籍被告人分别指定了辩护人,依法切实保障其各项诉讼权利。本案开庭后,合议庭进行了详细评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认真讨论,依照法定程序慎重、稳妥地审结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