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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给无牌无证车辆加油

本报讯 (见习记者翁夏)为进一步加强加油站零售罐装汽油安全管理,为我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市公安局、安监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零售罐装汽油安全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购买罐装汽油须出示购买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由油站登记相关信息;加油站严禁给无牌无证机动车(包括非法后三轮摩托车)加油。

  6日下午,记者走访了中心城区的龙湖、汕蓬、顺驰、长平等加油站。在龙湖加油站,记者看到《通知》已张贴在加油机旁醒目的位置。记者随机采访了正在加油的出租车司机廖师傅。廖师傅表示支持这项加强对汽油安全管理的新举措,认为不仅可打击非法机动车营运,更能提高合法营运车辆的积极性,出租车司机是直接的受惠者。随后,记者在顺驰加油站内发现,该油站自行印制了一份《加油桶温馨提示》和《通知》一起张贴在加油机旁边的墙柱上。前来加油的车主曾女士告诉记者,虽然购买罐装油的手续较之前可能略为繁琐,对部分车主加油会产生不便,但也保证了罐装油的用途透明化、安全化,避免了不法分子利用罐装油作案的可能,保障了社会的公共安全。几家油站的工作人员均表示,自《通知》出台以来,油站营业额并未受太大影响,他们将积极配合落实《通知》的相关规定。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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