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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警大队“撒野”一时冲动换来15天拘留

 本报讯(记者 林子海 林鹏) 帮朋友到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因情绪激动踢坏警容镜,结果被警方以故意破坏公物、扰乱办公秩序拘留15天。

  7月2日12时多,一名男子将潮南交警大队办公楼一楼大堂警容镜的玻璃镜面全部踢碎,被民警当场制服抓获。接报110指令后,交警大队所在辖区的胪岗派出所民警马上出警来到现场,并将该名男子带回派出所审查。经查,这名故意毁坏警容镜、扰乱交警大队正常办公秩序的违法嫌疑人名叫林某升,是潮南区峡山人。林某升交代其到潮南交警大队帮朋友处理交通事故,因情绪激动而踢坏潮南交警大队大堂的警容镜,造成了交警大队财物损失及恶劣影响的违法事实。

  潮南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林某升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执行拘留。在拘留所里,记者见到了违法人员林某升,林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表示今后将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再也不敢以身试法。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林敏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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