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洪镔)近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自7月20日起在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对泥头车实施错峰通行管理措施。
泥头车是指运载建筑物料、沙、土、淤泥、混凝土、建筑废料及运载煤粉等带有自卸、搅拌功能的重(中)型货车。记者了解到,中心城区针对泥头车实施错峰通行管理的主要有国道324线、国道206线、省道233线等部分路段以及市区部分连接国道城市道路,主要包括:泰山路段(中山东路口—汕汾路口);汕汾路(泰山路口—天山南路口);金凤公路(天山南路口—大学路口);西港路(大学路口—石大桥收费站,含石大桥);磊口路段(红旗岭—石轮渡门口);大学路(潮汕路口—莲塘收费站);潮汕路(大学路口—庵埠路口);中山东路(泰山路口—天山路口);南滨路(沈海高速澳头收费站—石大桥入口)。
据悉,以上路段每天两个交通流高峰时段,即7:30至9:00和17:00至21:00,禁止泥头车通行(涉及城市垃圾清运等大型环卫作业车辆除外)。泥头车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错峰通行路段(限制通行时间内)行驶的,应事先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审查,并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如违反规定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