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婉萍) 为有效缓解汕头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泥头车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近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将于7月20日起在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对泥头车实施错峰通行管理措施。
泥头车是指运载建筑物料、沙、土、淤泥、混凝土、建筑废料及运载煤粉等带有自卸、搅拌功能的重(中)型货车。记者了解到,中心城区针对泥头车实施错峰通行管理的主要有国道324线、国道206线、省道233线等部分路段以及市区部分连接国道城市道路,主要包括:泰山路段(中山东路口—汕汾路口);汕汾路(泰山路口—天山南路口);金凤公路(天山南路口—大学路口);西港路(大学路口—C石大桥收费站,含C石大桥);磊口路段(红旗岭—C石轮渡门口);大学路(潮汕路口—莲塘收费站);潮汕路(大学路口—庵埠路口);中山东路(泰山路口—天山路口);南滨路(沈海高速澳头收费站—C石大桥入口)。
据悉,以上路段每天两个交通流高峰时段,即7:30~9:00和17:00~21:00,禁止泥头车通行(涉及城市垃圾清运等大型环卫作业车辆除外)。相关部门提醒,泥头车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错峰通行路段(限制通行时间内)行驶的,应事先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审查,并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如违反上述错峰通行规定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