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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出入境推便民新举措

  本报讯 记者刘文钊报道:从本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实施。昨天上午,在林百欣国际会展中心前广场,市公安局联合汕头龙湖边检站、市人社局和邮政速递部门举行现场咨询活动,宣传新《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并为参与活动的市民和外国朋友释疑。

  新《出境入境管理法》改革了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制度,明确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回应华侨的现实需求;外国人入出境更为完善,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可申请居留证件。此外,完善中国“绿卡”制度,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可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记者还获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近期将再推出便民新措施,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外地户籍60周岁(含)以上老人,可以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签注申请。而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外地户籍人员也可就近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申请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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