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梦婕 通讯员柯睿)记者近日从龙湖区获悉,龙湖法院从今年初探索试行了“庭外民声”制度,取得了阶段性良好成效。通过先行先试与广泛征求意见,龙湖法院于本月正式通过“庭外民声”制度,对适用这一制度的案件范围、启动方式、实施步骤、资料整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充分发挥了龙湖法院“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表率作用。
“庭外民声”制度是指社会公众(诉讼参与人之外的个人和组织)对具体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向龙湖法院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龙湖法院作出公正裁判提供参考的制度。为进一步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完善司法公开,优化司法决策,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精神,龙湖法院于去年开始着手论证在涉及公众利益等案件中开通“庭外民声”渠道的可行性。
今年3月,在经过充分准备后,龙湖法院在原告周某诉被告某旅游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中试行开通“庭外民声”渠道。案件庭审结束当天,龙湖法院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和电视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了案件的主要诉辩主张,并提供联系方式,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微博评论留言等方式对该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后的一个月中,龙湖法院共收到信件1封、电子邮件11封、微博评论611条。目前,该案经龙湖法院调解,已圆满结案。过程中市旅游协会等组织及个人对该案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为龙湖法院审理同类型案件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