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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

本报讯 昨天上午,市长郑人豪主持召开第2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汕头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汕头市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汕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制定了《汕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会议明确,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同缴费档次,分别设定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按一档缴费的参保人,起付标准为15000元,报销比例为50%;按二档缴费的参保人,起付标准为10000元,报销比例为60%。  (傅信)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林敏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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