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近段时间来,市卫生局对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中未发现私自转卖医疗废物-塑料输液袋、塑料瓶的现象。 期间,共抽查市直8家医疗机构,分别为市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慢性病防治站、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汕尾手外科医院、汕尾中山医院、汕尾中医医院。城区共抽查医疗机构11家,其中区医院1家、区慢性病防治站1家、区妇幼保健院1家、乡镇卫生院4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民营医院2家。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红海湾、华侨管理区各抽查两家,全市共计抽查29家医疗机构。 在检查中发现,我市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均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并基本执行医疗废物处置登记管理制度。基本做到正确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对外交接记录齐全。其中,市直属医疗机构及各县(市、区)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较好,医疗废物能按要求分类、收集、存放、集中回收处理;医疗废物暂存处选址合理,有明显警示标识,有严密的封闭安全措施,易于清洁消毒;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记录齐全。(记者 陈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