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彤兰) 从2013年7月1日,我市将调整201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调整后,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3143元。
按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职工年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则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七月份调整一次。
据了解,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2012年度我市(含区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143元的数据,我市确定本市(含区县)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15715元,即2012年度我市月平均工资3143元×5倍。经调整,2013年度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31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