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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每月150元连发5个月

 本报讯 记者康洁报道:前两天,我市气温飙升至35℃以上,炎热的天气让不少户外工作的劳动者备感难受。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针对露天岗位工作的高温津贴将从本月起开始发放。6月份起,在高温天气中作业的劳动者,便可领到每月150元的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10月,共5个月。

  据了解,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我市高温津贴标准按省确定的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据介绍,去年我省就颁布实施的《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工作。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至39℃以下,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另外,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许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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