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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低保标准7月起再提高

  本报讯 (记者刘谷婷)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7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贴水平。新制定的标准为,中心城区城镇低保标准为每月每人3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月每人320元。

  据了解,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包括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270元。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中心城区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80元和50元。我市其他区县也将根据实际,制定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方案。

  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同时,我市相应提高低保补贴水平。根据要求,各区县最低的低保补贴水平将达到城镇平均每人每月242元,农村平均每人每月109元。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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