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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委撤销江中咏揭东区副区长的任命决定

  5月9日,网络上曝出我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江中咏同志的有关问题,市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市委组织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江中咏任职的主要问题

  2004年11月,江中咏同志报考普宁市公安局办事员,经考试,2005年9月,揭阳市公安局同意录用江中咏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2005年11月揭阳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录用江中咏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2006年11月,普宁市人事局同意江中咏正式任职定级为普宁市公安局办事员。2006年12月揭阳市人事局同意江中咏公务员登记。2007年1月,江中咏转任揭东县炮台镇党政办公室办事员。2007年3月,揭东县炮台镇党委任命江中咏同志为镇团委副书记,该同志任办事员才4个月。《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第二十条之(七)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第三十一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二、处理意见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第31条"对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经中共揭阳市委研究,作出如下纠正:1.炮台镇委撤销江中咏炮台镇团委副书记、书记任命决定;2.由空港经济区委撤销江中咏炮台镇副镇长任命决定。由蓝城区委撤销江中咏霖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的任命决定;3.市委撤销江中咏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长的任命决定。由揭东区按办事员职务重新安排工作。

  市委决定,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成立工作组,对江中咏任职违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市委对本次的调查处理体现了实事求是、绝不遮掩、积极回应。体现了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对江中咏本人负责的态度。体现了从源头依法依规处理相关问题和干部。

  非常感谢媒体和网民对我市干部任用工作的关心和监督!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继续推行阳光用人工程。

  2011年底以来,新一届揭阳市委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以包容开放的气魄,广开举贤荐能之路,全力打造选人用人"阳光工程",匡正选人用人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先后公推公选4批领导干部共73人。今年,又大手笔拿出54个处科级领导干部职位,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其中,副处级领导干部岗位7个,优秀年轻干部岗位47个,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提供了施展才华的舞台。目前,这批公选干部的笔试工作已圆满完成,面试工作也将于近期启动。市委组织部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做到公开过程、公平竞争、公正选人。市委有决心,通过阳光选人,一定会为我市选出正确的用人导向,选出揭阳用人的公信度,选出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

  揭组宣

  2013年5月10日

来源:揭阳日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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