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蔡晓丹)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参保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决定自5月1日起对我市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为1.5%,个人为0.5%。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失业保险缴费率由原3%降低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由2%降低至1.5%、职工个人缴费率由1%降低至0.5%,农民合同制工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