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市民群众用气安全和供应稳定,缓解当前我市瓶装燃气供应站建设不足的问题,方便市民用气,市住建局转变瓶装燃气经营模式,禁止住宅楼下的燃气销售点营业,并将原有的燃气销售点经营模式改变为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下称“服务点”)。
据悉,新的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设点条件包括:服务点不得设在住宅楼下(裙楼除外);有合法的经营场所;钢瓶由供应站或储配站配送,设置在气源站合理配送范围内,配送路程最远不超过5公里;储存的燃气钢瓶容积总量不超过0.3立方米(即折合15kg实瓶数量不超过8只);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房间高度不少于2.5米,且通风良好,设有直通室外的门,与其他相邻房间的隔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墙;服务点内不得设厨房、宿舍。不得位于学校、幼儿园、医院大门等人员密集区的周边;配置2具以上8kg干粉灭火器(便民服务点设置在裙楼的,应配置4具以上8KG干粉灭火器)等等。
市住建局要求各瓶装燃气企业要树立诚信经营、品牌经营、安全便民经营理念,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服务质量。各服务点要悬挂所属燃气企业统一的店面招牌,瓶装燃气服务点设立备案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岗位责任、抢险维修管理规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服务规范等证照和管理制度统一悬挂在服务点墙上,方便消费者辨别正规服务点。服务点负责人及所有员工均应持《供气营销员》证书后方可上岗。对服务点存在实瓶存放量超标、“大瓶充小瓶”、存放实瓶过夜、销售不合格钢瓶、使用明火、“三合一”等违反经营管理规定和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黄牌警告、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罚款、吊销证件等处罚,确保燃气安全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