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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基本医疗费5月起实行平价

  本报讯(记者吕晓扬实习生吴淼)记者近日从市第三人民医院获悉,从5月1日起,我市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实行平价价格:4000元/每月。实施后,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后,个人应承担的治疗费用从原来每月1000多元降至600元左右。

  “切实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减轻精神疾者患者住院经济负担”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大民生实事工程”之一,作为平价医院的市第三人民医院,于今年3月起制定实行平价医院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和社保等部门研究确定,将本市已参加医保人员中因患有精神疾病需要住院的病人暂定为实施平价对象,并实行特殊待遇,下调医保结算起付线,由300元/每月调整为100元/每月,住院病人每人每月限价4000元。

  据悉,我市目前有近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但每年住院治疗的重症精神病患者不到400人,因治疗费用较高等多种因素,很多病人没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来源:潮州日报   责任编辑:吕晓扬 吴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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