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法制办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送审稿)》并征集意见,引起公众热议。《条例》中规定,如食品小作坊违反生产规范要求的,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摊贩不得经营盒饭、凉菜、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指烧卤熟肉产品再行切开销售的食品)等食品,是食物安全了?还是解决三餐困难了?
现象
街头各式食品摊贩多且散
条例禁止小作坊生产乳制品、盒饭
中午不到11时,金园路上一家经营多年的快餐店已经将写有“快餐、饭盒”字眼的推车停放在店门口的步道上。记者看到,这一家快餐店里大约有5、6台桌子,而临近推车的餐台上摆放了一打摞白色盒饭。记者了解到,11时开始,就陆续有客人来吃快餐,堂食的用不锈钢盘装,而打包的则用盒饭,但因为场地有限,不少顾客都选择打包。
在汕头一中附近,记者看到一位年轻人推着手推车在贩卖韩国寿司和凉菜。一位穿着校服的学生骑着自行车经过,买了两个寿司,边骑边吃。记者上前搭讪,该档主告诉记者,她没有固定的生意场地,一般哪里人多就去那里,“学校附近其实生意也不大好做,学生一般都会选择烧烤、烧饼等小吃,偶尔有人打包回家吃。”
记者巡城发现,城的小摊贩或食品小作坊并不少,例如“甘草水果”、“豆腐花”、“糖水甜品”等。有市民表示,汕头的美食就在于此。
条例
禁止小作坊生产乳制品、盒饭
上述《条例》明确,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下列食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制品、果冻、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盒饭等食品;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其他特殊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另外,食品摊贩不得经营盒饭、凉菜、生食海产品、散装酒,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指烧卤熟肉产品再行切开销售的食品)、现制乳制品、裱花蛋糕、寿司和三明治等食品。
《条例》还要求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进货(原辅材料)、销售台账,食品召回和销毁记录,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生产的食品应当有包装和标识,包装和标识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号码、销售区域、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还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两百米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流动食品摊贩或许能进行集体定点管理,如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辖区内的食品摊贩固定经营场所,并鼓励和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反响
有利健康不利觅食
《条例》的公布引起热议,市民对此也看法不一。市民小汤了解了该条例后纳闷地表示“那去哪里买盒饭?”她认为,条例能从群众的卫生和健康出发当然是好事,但实施起来肯定没那么容易,特别是对汕头来说,很多美食都藏于大街小巷、分布各店面各摊档,“一旦条例真的实施,买个烧鸭、卤鹅肉要跑到哪里去买?打包个盒饭要去哪里找?”
也有市民表示,如果该《条例》顺利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各职能部门有明确监管分工,将有利于保障目前最受关注的食品安全。市民陈先生认为,近几年食品安全频频亮红灯,该条例的出台将较好地规范食品作坊和摊贩,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特别是其中对学校周边食品摊贩管理,将很大程度上提高学生的饮食健康。
名词解释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食品摊贩:是指在有形市场或者固定店铺以外,在指定场所(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