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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随迁子女异地中考政策出台

本报讯 记者曾漫路报道:记者从市教育局最新获悉,我市最近出台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从2013年起,符合有关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我市参加中考并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4月7日至8日,将安排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后,愿在我市报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随迁子女报名。届时,随迁子女和我市本地常住户籍考生将在同一时间填报中考志愿。

据悉,目前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总人数大约有11万人,且呈增长趋势。针对不同情况的随迁子女,《意见》做出了不同规定:

享同等待遇,

需同时具备四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随迁子女,可申请报名参加我市的中考,并享受与父母务工居住地所属区县常住户籍考生同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待遇。

(1)其父母要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区县连续持居住证住满3年(含3年,按报名时间倒推计),如果实际居住3年以上但所持居住证签发时间未满3年,可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提供证明;(2)其父母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有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地同一区县;(3)其父母要有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4)随迁子女本人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3年不在同一区县居住,

不能报省一级学校计划生

同时具备上述2至4款条件,持有居住证在我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但3年中不在同一区县居住的,其随迁子女可参加我市中考,可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各民办学校和现住区县的市一级以下(含市一级)学校的志愿,不能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计划生志愿。

不符合条件,

可中考录取回原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也可在我市参加中考,但必须回原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如无法回原籍就读,可填报各民办学校和所居住区县的市一级以下(含市一级)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学校的计划生志愿。

据悉,随迁子女无论在何地参加中考,其父母只要有一方在我市务工,均可持有效中考成绩单,报考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并享受我市常住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新闻链接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注意:

在粤参加高考有新规

记者从市招生办获悉,针对准备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省做出了不同规定:1.已在我省入户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2013年起就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2.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3.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漫路)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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