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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募基金会可在本市登记

本报讯 记者周敏,通讯员姚军报道: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根据省政府关于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至地级市的有关文件要求,于近日正式启动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目前,市民政局作为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部门,已开始接受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咨询、名称预先核准、筹备成立等事宜。现已有2家提交了登记申请,基金会审批工作正有序进行。

据悉,根据国务院2004年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以前我市的企业和个人成立非公募基金会要到省民政厅登记并接受管理。近年来,全省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共计200多个,而我市注册登记的只有16个,在全省所占比例不到20%。现在,省将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至地级市,将为汕头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尤其是企业参与公益事业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渠道。比如:以前登记非公募基金会都要到省民政厅登记和管理,要预登记、交材料、审批环节,少说也要跑广州三四趟,每年评估、年审也要到广州去,过程很繁琐。我市获得非公募基金会审批权限后,可大大方便本市非公募基金会审批办理。

记者也了解到,对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关于法律主体。非公募基金会是社会自然人或组织法人捐资成立的。捐赠人一旦将财产捐助出来成立基金会,该财产的所有权便不再属于捐赠者所有,而为基金会的财产。二是公益事业的范围。非公募基金会范围包括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术、扶贫、环保、弱势群体救助等。三是非营利性法人的性质。基金会是典型的公益性财团法人,属于资合法人,区别人的集合的社团法人。非公募基金会开展营利性经营所得,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和基金会工作人员进行分配。四是对募集资金的要求。非公募基金会,不能进行公开募捐。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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